关于举办2014年第1次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培训工作负责人:
微博是网络时代催生的一种新事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交流工具。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大大扩展了人们的舆论空间。但是,任何新事物都有不足。人们每天痴迷于刷微博,发布微博的拇指按动之间就可能引发著作权问题。为帮助大家了解并规避有关问题,规范使用微博,我们拟播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微博世界里的著作权”公开课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月13日(周一)至1月17日(周五)。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培训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微博世界里的著作权”公开课。
三、培训方式
登录文化共享工程网站“数字学习港”的“培训课件”栏目点播收看,也可下载后播放。
四、培训对象
各级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以及本地区各级文化馆(群艺馆)等文化系统的干部群众。
五、信息反馈
请1月21日前分别按照“市(州)、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个子项目提交参加培训人次、学员留言和现场照片到42070637@qq.com中。留言一般不超过200字/人。
各省中心、基层服务点应要求所属各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实事求是填写参加培训人次,收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并择机抽查培训效果。
五、省分中心联系人
苏曼:028-86713056
特此通知。
四川省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